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卫监督发〔2008〕268号)
各有关市(行署)卫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74号)精神,做好2008年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我厅定于2008年5月和9月分别对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试点城市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地按《黑龙江省2008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督导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检,并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黑龙江省2008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督导方案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08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督导方案
为加强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结经验,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制定本督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黑龙江省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准确评价各地开展情况,确定我省2008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指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督导方法
省卫生厅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联合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地进行综合督导。
三、督导内容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7]74号)中有关要求和2008年黑龙江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督导内容表(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3)内容进行督导。
四、督导时间
2008年5月和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表1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组织情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