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三)名额
各市(行署)卫生局推荐的“号”和“手”为各1个(名)。其他单位推荐的“号”或“手”为1个(名)(“号”或“手”任选其一)。
三、有关要求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评选中要坚持好中选好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选出的“号”和“手”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
2、各市(行署)、行业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团组织密切配合,组织好“号”、“手”的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全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全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成员基本情况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上均一式3份),与考核报告一起于5月30日前报省卫生系统“号”、“手”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超时不报,责任自负。创建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及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掀起争创活动的新高潮,激励卫生系统的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宏伟实践中,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
2、全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全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4、成员基本情况表
5、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 编:150090
联系电话:0451-85971098
传 真:0451-85971098
联 系 人:王树民 张 锐)
附件:1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表明年文
明号”考核细则(试行)
项目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得分
|
综
合
指
标
25
分
| 1、单位有“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
| 5分
| 无领导小组扣2.5分,无党政领导主管扣2.5分。
| 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
|
2、单位制定了“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方案,措施得力。
| 5分
| 无方案扣2分,措施不得力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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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符合“青年文明号”条件的科室、岗位(班组),参加率为100%。
| 5分
| 低于10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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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建“青年文明号”的科室岗位(班组)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60%,创建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5分
| 青年比例小于60%扣1分,低于50%扣2分,负责人年龄不符合要求扣3分。
|
|
5、单位定期考核、奖励。对受到上级团组织表彰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有具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
| 5分
| 未考核扣2分,无奖励措施扣3分。
|
|
岗
位
文
明
25
分
| 6、有醒目的创建标志,青年医务人员挂牌服务接受监督。
| 4分
| 无创建标志扣2分。发现1人次不挂牌再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有关材料,明查暗访,征求病人意见。
|
|
7、有切合实际的创建标准及措施制度保证。
| 4分
| 创建标准不具体扣2分,无制度扣2分。
|
|
8、有优质服务措施,公开向社会承诺,并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化服务活动。
| 6分
| 一项做不到扣2分。
|
|
9、青年医务人员恪守医德规范做到“八不”(不收受红包、回扣、不开单提成,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不顶撞病人,不乱开药,不开花方、大方、不乱收费,不出责任事故),本集体无责任事故。
| 6分
| 每发现查实一例病人投诉扣2分,发生责任事故或违反“八不”即失去评选 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
|
|
10、按规定程序、要求推出了“青年文明号”服务卡。
| 5分
| 无卡不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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