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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通知,拟在2008年6月进行首次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方式进行。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指导教材及考试辅导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独家出版,是报考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必备学习资料。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报考人员能够及早日进入复习,现开始组织征订教材。省厅委托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统一征订。具体办法请按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及考试辅导征订单》(详见附件)进行。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共计105元
  1.《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定价:5元;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定价:26元;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定价:26元;
  4.《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定价:48元。
  (二)社会工作师:共计160元
  1.《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定价:6元;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定价:32元;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定价:28元;
  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定价:26元;
  5.《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定价:68元。
  二、认真做好宣传及报名摸底准备工作,要发动和鼓励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报考。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的人员进行摸底、统计,汇总报省厅社工办或送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以便统一订购考试辅导资料。
  三、有关考试辅导、摸底调查和教材征订工作,省厅委托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办理。
  四、报考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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