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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首届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首届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52号)精神,现将开展首届“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突贡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两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不再作为突贡专家的选拨对象。
  二、推荐选拔的条件和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渝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选拔工作。推荐人选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作为主要评选依据,其实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重点推荐选拔在我市科研、生产、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选由其人事档案关系所在的区县(自治县)推荐。推荐人选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选拔对象一般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相应的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的意见。推荐的人选,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查通过后,报市人事局。
  三、选拔推荐的名额
  全市推荐产生的突贡专家名额不超过50名。名额不分配,各地、各部门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推荐。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推荐突贡专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单位推荐函一份(含单位公示情况说明);《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同时报电子版1份。上述所有表格材料均可从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下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及各栏目的内容,突出贡献事迹一栏要写实;获奖和获专利情况一栏只填写与证书一致的项目名称,无个人证书的不予填写,获得的其他荣誉称号也不填入此栏;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要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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