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创建山水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中,充分发挥个人才智,为创建工作献计献策。在管理、施工、栽培、养护、科技、教育、宣传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3.团结同志,顾全大局、钻研业务、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可评选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二)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三)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层层进行评选推荐、考察和审核,并报上一级组织审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各地在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前,应在本地区或本单位公示3-5天。对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向基层、向一线职工倾斜,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活动,严格控制处级(三级职员)领导干部评先比例。
(五)各地区各部门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填报《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或《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由市评选表彰先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表彰奖励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得表彰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获得表彰的“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人事局、市园林局联合组成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评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区人事局、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促进本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