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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7〕53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重庆的实际,现将调整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和要求
  ㈠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系列(不含艺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中医药等系列或专业)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全市职称考试的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全市“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级别应与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考试级别及适用范围见附表),不得随意拔高等级或降低等级报考。
  ㈣档案、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古汉语;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选考相应等级外语或医古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医古文。
  ㈤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无外语要求的系列转换到有外语要求的系列,须对应新系列要求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㈥万州、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开县、武隆、丰都、忠县等15个边远贫困区县专业技术人员对应规定类别和等级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其合格标准可在市级合格标准基础上适当降分核定。
  ㈦长期在野外(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经单位证明、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其职称外语考试可按附表所列“乡镇基层单位人员”规定级别和等级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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