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纠风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宗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联合下达《关于
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3号)文件精神,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08年8月5日
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纠风办、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关于对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33号)精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贫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全面检查,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明显”工作目标,即: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扶贫资金管理环境明显改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创新明显增强,从而提高贫困农民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的公信力,确保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主要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范围:一是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扶贫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使用的2005-2007年各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市、区县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含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以工代赈示范项目资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含市级设立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二是扶贫系统接受和使用的抗震救灾资金。三是 2007年度武隆、云阳、酉阳三个城乡统筹、片区开发试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