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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6年第12号――对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公告
(2006年第12号)


  根据海关总署推广应用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工作部署,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海关在各业务现场试运行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报关员IC卡具体流程
  (一)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所属报关员持本单位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操作员卡、取卡凭条、报关员名单到企业管理处对外窗口(5号)办理核对手续。
  (二)经海关核对确认后,到中国电子口岸北京分中心对外窗口(7号)办理印制报关员IC卡手续。
  二、办理报关员IC卡注意事项
  (一)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已经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并且注册登记报关员持操作员卡的,请将原操作员卡交回,持取卡凭条,办理印制和领取报关员IC卡手续。
  (二)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已经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但注册登记报关员未持有操作员卡的,可持法人卡、取卡凭条,直接办理印制和领取报关员IC卡手续。
  (三)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未办理中国电子口岸法人卡的,注册登记报关员也未持有操作员卡的,请先到中国电子口岸北京分中心办理法人卡。然后,持法人卡、取卡凭条,办理印制和领取报关员IC卡手续。
  (四)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取得海关注册长期临时号的单位且有注册报关员的)所属报关员可持申请材料直接到企业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试点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试运行阶段,报关员在北京海关各业务现场须插入报关员IC卡才能发送报关单,海关各业务现场将验卡后接单。
  (二)各报关单位所属注册报关员还未办理报关员IC卡的,请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到北京数据分中心办理报关员IC卡(地址:北京海关驻朝阳办事处报关大厅)。
  (三)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没有注册报关员或未办理报关员IC卡的,可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业务。
  (四)试运行期间,报关员可通过海关业务现场公共服务平台对自己的报关记分情况进行查询。
  如遇系统运作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报关管理科,联系电话:65395047;如遇IC卡制作、卡面印刷内容、发送报关单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中国电子口岸(北京海关数据分中心),联系电话:65395495;对审单中心操作的自动记分和人工记分的疑问,请咨询审单中心;对电子审单的自动记分的疑问,请直接向各海关(办事处)业务现场的接单窗口咨询;对海关(办事处)业务现场的人工记分的疑问,请直接向实施记分管理的海关(办事处)业务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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