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已参加验证稽查试点企业的衔接问题
2008年4月1日前参加验证稽查试点并通过验证稽查的企业,其稽查结论自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在稽查结论有效期内申请适用AA类管理的,海关不再对其进行验证稽查。
八、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管理类别的适用问题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海关对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暂按B类实施管理,适用时间以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起算。其后,我关将按照
《办法》的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B类条件的,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对已达到A类条件的,应当根据企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上调工作;对已在特殊监管区域内注册并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身份的报关单位的A类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符合A类标准条件的,可继续适用A类管理。
(二)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内开展经营活动时适用区内的政策和管理,不受《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限制,其适用的企业管理类别仅表明其信用程度。但当其在区外开展经营活动时,则受《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的限制,海关按照其适用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九、关于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管理类别的适用问题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海关对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暂按B类实施管理,适用时间以企业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起算。我关将照
《办法》的规定对上述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对达不到B类条件的,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对已达到A类条件的,将根据企业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上调工作。
(二)对于有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在适用或调整其管理类别时,对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量、报关差错量、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等,以该报关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之和计算。
分支机构申请AA、A类时,上述统计的指标采取单独计算,而总公司申请AA、A类时,将把总公司和所有分支机构的指标纳入其名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