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现有企业管理类别的衔接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现有A(包括旧
《办法》规定的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的A类)、B、C、D类企业直接过渡到新
《办法》的A、B、C、D类。其后,我关将按照
《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
五、关于“红名单”企业的衔接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对 “红名单”企业经海关审核后按AA类实施管理。我关区14家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按照
《办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2007年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我关在审核时不再对企业进行准入式验证稽查。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照
《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企业管理类别。
六、关于“三高一大”企业的衔接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关对总署审批的便捷通关“三高一大”企业原为A类的暂按AA类实施管理。请企业在2008年6月30日前,按照
《办法》十七条的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2007年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审批时已通过海关稽查的,我关将不再对企业进行验证稽查;审批时没有经过海关稽查的,我关将优先对上述企业进行验证稽查。验证稽查合格后可正式适用AA类管理。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经海关审核发现不符合AA类管理条件的,将按照
《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企业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