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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8年第3号――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有关事项公告


  四、关于现有企业管理类别的衔接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现有A(包括旧《办法》规定的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的A类)、B、C、D类企业直接过渡到新《办法》的A、B、C、D类。其后,我关将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对上述企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管理类别的调整工作。

  五、关于“红名单”企业的衔接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对 “红名单”企业经海关审核后按AA类实施管理。我关区14家海关总署“红名单”企业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按照《办法》十七条的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2007年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我关在审核时不再对企业进行准入式验证稽查。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企业管理类别。

  六、关于“三高一大”企业的衔接问题

  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关对总署审批的便捷通关“三高一大”企业原为A类的暂按AA类实施管理。请企业在2008年6月30日前,按照《办法》十七条的规定向注册地海关提出适用AA类管理申请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适用AA类管理申请书》;
  (二)2007年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审批时已通过海关稽查的,我关将不再对企业进行验证稽查;审批时没有经过海关稽查的,我关将优先对上述企业进行验证稽查。验证稽查合格后可正式适用AA类管理。逾期未提交申请或者经海关审核发现不符合AA类管理条件的,将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调整企业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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