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规划局
关于贯彻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意见
(渝人发〔2007〕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规划局(建委),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测绘单位,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重庆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其组织实施、考试、考核认定和注册管理等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规划局共同负责。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公布考试成绩,颁发资格证书等工作。
(二)市人事局、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注册测绘师的考核认定、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三、考试有关问题
㈠ 报名办法
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在渝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考试。
㈡ 考场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主城区大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集中设置考场。
㈢ 考试及有关项目收费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考核认定有关问题
㈠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按照《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