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发〔2007〕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信息中心(处)、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信息化主管、人事部门:
  根据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推进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是提高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加强对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提高我市信息化建设总体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我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水平认证考试的组织和发动工作。
  二、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行一考多用,《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根据工作需要可作为从事信息化工程技术和应用工作的依据,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取得信息技术员(IT)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应聘技术员职务;取得助理信息技术主管(AIO)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信息技术主管(IO)、信息安全技术主管(ISO)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应聘工程师职务。
  三、凡在本市各类单位从事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通过相应的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各单位新招收聘用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水平证书。对已在岗位的则需分期分批经过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才能上岗。其中,设立专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的单位,应在关键岗位配备取得信息技术主管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选拔和任用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岗与认证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各单位要把实行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水平认证制度作为提高信息化总体水平、确保信息安全的大事来抓。在进行信息化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论证等时,要把项目业主单位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水平证书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四、各区县人事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区县信息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制订本区县持证上岗计划,做到组织落实,计划落实,措施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对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取得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等级证书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信息产业局登记备案。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县证书登记工作,牵头建立本区县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档案,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市人事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并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就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推行情况,对各区县、各单位进行年度审核和不定期抽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