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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五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复函
(渝人函〔2007〕344号)


台盟重庆市工委: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科类大学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建议》(第313号)收悉。经与市教委、市农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党委、政府和各高校要加强引导,促进大学毕业生择业观念、就业意向转变问题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当前,我市高校毕业生数量增多与基层人才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已成为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改善基层人才结构,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非常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具体实施了“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每年选派25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开展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服务性工作。开展这些活动,不断增强了高校毕业生热爱农村、扎根基层、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多彩的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丰富阅历,磨练意志,提高能力,增长才干,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二、关于“制定相应的人事政策,鼓励农科类大学毕业生面向农业、面向农村服务就业”问题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激励优惠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计划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顺利实施。“选调生”计划坚持每年选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对表现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及时调整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对德才兼备、工作成绩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拔到领导岗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其户口和档案统一转到市人才中心实施免费代理服务,其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统一制定了生活和交通补贴、岗前培训、人生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等方面政策;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使他们安心工作,发挥作用;对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经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可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和报考本市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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