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货物通关服务时间工作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到2010年实行“7×24小时”常态通关工作制;在此之前,口岸相关单位工作时间同步,并实行值班制和预约制,公布非正常工作时间可对外办理的业务及其它经预约可办理的业务。(市口岸办牵头,广州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州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七)对诚信企业采取更为便利的通关措施。
1.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扩大诚信企业认定的范围,定期公布诚信守法企业并实施便利措施。(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2.各部门在对企业考核时要互通信息,相互采纳企业的资信材料,并逐步建立联合诚信评价机制,让守法诚信企业在口岸各部门都能享受最大的通关便利。(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3.诚信企业可凭有关单证传真件先办理报检手续,后补正本。(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选取重点企业,全程跟踪企业空运通关流程,梳理、解决货物通关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整体通关工作积累经验。(市外经贸局、广州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缩短通关主要环节的平均作业时间
通常情况下,各相关单位的通关主要环节作业时间,在2008年底要基本达到本意见确定的以下作业时间。
(一)地面操作:进口货物装卸作业,货物从停机坪到货站的时间平均控制在1.5小时内。出口货物驳运、装机时间,客机平均控制在2.5小时内,全货机平均控制在6小时内。
(二)检验检疫:在货物单证齐全的正常情况下,办结每批货物报检控制在0.5小时内。对预报检的需进行检验检疫查验的货物,在货物到达检验检疫查验区后,在货物单证齐全、单货相符、查验交通条件满足的正常情况下,普通货物查验时间控制在0.5小时之内;对鲜活商品(非疫区、非实验室检测、非特殊物品及敏感商品)在货物到达检验检疫查验区后查验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
(此项工作由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推进白云空港货物通关工作效率由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总的牵头和协调工作,空港口岸各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