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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广州白云空港货物通关工作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完善货物通关服务时间工作机制。

  积极创造条件,到2010年实行“7×24小时”常态通关工作制;在此之前,口岸相关单位工作时间同步,并实行值班制和预约制,公布非正常工作时间可对外办理的业务及其它经预约可办理的业务。(市口岸办牵头,广州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州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七)对诚信企业采取更为便利的通关措施。

  1.建立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扩大诚信企业认定的范围,定期公布诚信守法企业并实施便利措施。(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2.各部门在对企业考核时要互通信息,相互采纳企业的资信材料,并逐步建立联合诚信评价机制,让守法诚信企业在口岸各部门都能享受最大的通关便利。(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东检验检疫局、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3.诚信企业可凭有关单证传真件先办理报检手续,后补正本。(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选取重点企业,全程跟踪企业空运通关流程,梳理、解决货物通关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整体通关工作积累经验。(市外经贸局、广州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缩短通关主要环节的平均作业时间

  通常情况下,各相关单位的通关主要环节作业时间,在2008年底要基本达到本意见确定的以下作业时间。

  (一)地面操作:进口货物装卸作业,货物从停机坪到货站的时间平均控制在1.5小时内。出口货物驳运、装机时间,客机平均控制在2.5小时内,全货机平均控制在6小时内。

  (二)检验检疫:在货物单证齐全的正常情况下,办结每批货物报检控制在0.5小时内。对预报检的需进行检验检疫查验的货物,在货物到达检验检疫查验区后,在货物单证齐全、单货相符、查验交通条件满足的正常情况下,普通货物查验时间控制在0.5小时之内;对鲜活商品(非疫区、非实验室检测、非特殊物品及敏感商品)在货物到达检验检疫查验区后查验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

  (此项工作由广州检验检疫局、广州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推进白云空港货物通关工作效率由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总的牵头和协调工作,空港口岸各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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