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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下发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下发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穗外经贸加函〔2008〕3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

  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下发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函[2008]129号)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安排数量(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给炼糖(制糖)企业的配额用于进口原糖,经加工后销售,不得进口用于直接销售的白糖。

  二、企业向海关报关后应及时将配额证退回省外经贸厅核销。企业无法完成的配额需于每年9月15日前退回省外经贸厅,以便在年度申请再分配时将企业进口情况报商务部,以免影响其配额分配。

  三、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省外经贸厅申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一)企业出具的申领证明或介绍信;

  (二)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8年食糖非国营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安排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安排数量

贸易方式

1

广州市华侨糖厂

2000

一般贸易



  2008年食糖非国营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安排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安排数量

贸易方式

1

华园(广州)食品有限公司

76.8

加工贸易

2

杨协成(广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450

加工贸易

3

广州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300

加工贸易

4

广州金柏莉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610

加工贸易

5

吉百利糖果(广州)有限公司

1800

加工贸易

6

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

130

加工贸易

7

广州市卡力思食品有限公司1

820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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