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下发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穗外经贸加函〔2008〕3号)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经发局):
根据省外经贸厅《关于下发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粤外经贸加函[2008]129号)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安排数量(详见附件)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给炼糖(制糖)企业的配额用于进口原糖,经加工后销售,不得进口用于直接销售的白糖。
二、企业向海关报关后应及时将配额证退回省外经贸厅核销。企业无法完成的配额需于每年9月15日前退回省外经贸厅,以便在年度申请再分配时将企业进口情况报商务部,以免影响其配额分配。
三、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省外经贸厅申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
(一)企业出具的申领证明或介绍信;
(二)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8年食糖非国营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安排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安排数量
| 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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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华侨糖厂
| 2000
| 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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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食糖非国营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安排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安排数量
| 贸易方式
|
1
| 华园(广州)食品有限公司
| 76.8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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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协成(广州)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450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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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州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 300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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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州金柏莉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 610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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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吉百利糖果(广州)有限公司
| 1800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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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迈德乐(广州)糖果有限公司
| 130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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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州市卡力思食品有限公司1
| 820
|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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