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7〕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使用好、开发好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细致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㈠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要加强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常设市场的建设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实现与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www.cqrc.net)和40个区县人才交流机构网站联网贯通。有条件的区县应积极组建“重庆大学生就业市场区县分市场”,逐步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
㈡ 公布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规范、流程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要设立“毕业生服务窗口”,公布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服务流程。要结合“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一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志愿者从事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逐步培养一批实作能力强,熟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层人事人才工作者,为毕业生提供更为规范的就业服务。
㈢ 加强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监管及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