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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8〕28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年来,我省虽无霍乱疫情发生,但其它的肠道传染病在个别地区仍有发病流行,造成霍乱流行的潜在因素依然存在。目前,我省已进入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随着奥运会会期临近,旅游者必将大幅增加,人员的频繁流动也使预防与控制肠道传染病的任务更加艰巨。近日,越南发生了大规模霍乱疫情,报告发病百余例,国内也有省份发生霍乱疫情。为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发〔2008〕7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霍乱防治方案》(第五版)、《全国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试行)》、《伤寒、副伤寒防治手册》(第二版)及《痢疾防治手册》的要求,制定落实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方案,并对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二、各地要组织临床医生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有关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使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对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准确诊断、及时报告疫情及处理疫情的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开展疫情监测和主动探索病例,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地要及时启用肠道病门诊,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工作,真正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

  四、加强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外环境和食品监测,尤其是海、水产品的采样监测工作,以及时掌握环境污染情况及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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