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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8〕28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转发《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2006-2007年度报告》(综述及黑龙江省监测结果),请及时转发给所属医疗机构,并按照卫生部通知的要求,规范医师用药行为,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现象,遏制细菌耐药发展。

  对卫生部通告中我省未按要求上报2007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数据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哈尔滨市一院、大庆油田总医院),于30日内向我厅医政处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各细菌耐药监测网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清细菌耐药监测的重大意义,为合理应用抗生素提供客观保证和科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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