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服务外包承接商的地理分布状况,服务外包分为三种类型:离岸外包、近岸外包和在岸外包。离岸外包是指转移方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承接方来自不同国家,外包工作跨境完成;近岸外包是指转移方和承接方来自于邻近国家,近岸国家很可能会讲同样的语言、在文化方方面比较类似,并且通常提供了某程度的成本优势;在岸外包指转移方与为其提供服务的承接方来自同一个国家,外包工作在境内完成。
二、服务外包有关促进政策
广州市被国务院批准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产业有关发展促进政策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对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服务外包企业,确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三)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培训费用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用支持。
(四)中央财政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费用和服务外包企业创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创业投资投向服务外包企业。
(五)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建立和完善与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相适应的通关监管模式,提供通关便利。
(六)制订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和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拓宽服务外包企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能力。对服务外包企业对外支付一定金额以下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资金,免交税务证明;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的政策便利。
(七)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库和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长效机制,设立服务外包研究和行业性组织。
(八)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获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