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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本市范围内通过全国经济类职称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转入经济工作岗位,并被单位聘任相应职务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要求

  (一)继续教育的学时

  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每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受市人事局委托,市人事培训中心每年承担40学时教学任务;其余40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安排(包括组织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记载

  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规定课时后,凭市人事培训中心出具的培训证明,向所在单位或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交流机构申请记载、签证。

  三、继续教育的科目

  市人事培训中心承担教学的经济系列继续教育科目,按照实用性、通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设置,包括专业必修科目和专业选修科目两部份。专业必修科目以系统讲授为主,按两年一个周期实施,第一周期为2008年至2009年,学习课程为《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析》,每年32学时,两年64学时;专业选修科目以专题讲座为主要形式,课程为经济热点问题和经济专业实务,每次讲座按4学时记载,每年8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修。

  专业必修科目内容一般每2年更新一次。

  四、继续教育的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有计划的自学等方式进行。

  五、继续教育的教材

  专业必修科目统一指定培训教材,由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定购或组织专家编著并发行;专业选修科目教材根据需要确定。

  六、继续教育的考核

  为确保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实效,学员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出勤率,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或考核合格,方能获得由市人事培训中心出具的相关培训证明。

  本指南由市人事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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