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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渝人发[2008]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接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5号),现将我市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7年选拔的“工程”国家级人选,有14名(包括中央在渝单位6名)获国家七部委批准(名单附后)。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国家级专家选拔培养工作,把专家培养工作列为人事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步伐,开始取得明显成效。这次我市获得批准的“工程”国家级人选人数在全国排名第8;西部12省区排名第2,显示了我市人才队伍具有一定竞争力。但高层次领军人才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和创新型直辖市还很不适应,还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增添措施,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各区县、市级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线的创新人才”的要求,适当集中资源向优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工程”国家级人选科研、创业。特别是在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国内外科技活动交流、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要鼓励和支持“工程”国家级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人事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62号)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建立本单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档案,认真做好“工程”国家级人选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各区县、市级部门要结合2007年“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公布,做好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工作业绩,为“工程”国家级人选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鼓励他们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努力创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创建各类人才创先争优的科研、创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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