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编制与发布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8〕1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继续教育)部门:
编制和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是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编制与发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编制与发布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编制和发布,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根据《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编制和发布的工作规范。及时编制和发布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要求和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专业科目指南编制工作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指南编制应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应人才队伍现状和行业发展对继续教育的需求,以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为目标。
第四条 专业科目指南包括专业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两部分。必修科目以本行业系统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职业规范和专业技术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学习内容,侧重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选修科目可根据本行业系统特点和不同专业、类型人才的实际需要确定,侧重于拓展学识,开阔视野,激发创新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