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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材的开发与管理,在充分利用好国家、我市公务员培训统编教材的基础上,按照“注重理论武装,贴近工作实际,体现专题特色,强化能力素质”的原则,可自编教材。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自编教材,须送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认定评审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  年 月  日

施教机构

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编制总数

 

领导职数

 

管理人员

 

专职教师

(人)

高级职称

 

兼职教师

(人)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初级职称

 

工勤人员

 

学员总容量

 

图书总量

 

计算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可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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