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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8〕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行政学校,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行政学院及各有关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

  为加强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优化公务员培训资源,提升施教机构的整体水平,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订了《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管理,确保公务员培训的质量,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是指在重庆市注册并依法登记和设立的施教机构(不含市外、境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任务的教学机构。

  第三条 本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功能完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方法以及管理方式等,必须结合公务员实际工作的需求,按照公务员培训特点,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章 性质与任务

  第五条 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是进行公务员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场所。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可的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其原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接受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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