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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人发[2008]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2008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全市人事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人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314”总体部署,紧紧围绕“1234”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实施公务员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人才人事公共服务,着力构建和谐人事,统筹抓好各项人才人事工作,为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内陆开放型城市提供人才人事保障。
  一、深入实施公务员法
  1.扎实做好实施公务员法入轨收尾工作。妥善处理公务员登记中的遗留问题,强化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认真研究参照管理相关政策和人员管理办法,稳慎推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开展公务员法执法检查。
  2.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研究制定《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完善考试、体检、考核等规定。扩大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和“阳光面试”范围,试行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加强面试考官培训,改革面试考官调配方式,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易地调配面试考官试点。健全完善职务设置配备、职数核定控制、任职备案审批等制度。修改完善公务员调任、转任、培训、申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规定,研究完善公务员辞职辞退、任职回避、日常登记管理等办法。认真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公务员纪律惩戒政策法规体系。做好政府奖励表彰综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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