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账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对目标人群完成信息的收集、健康档案的建立、人群的评估分类和实施个体化的干预后,应将不同人群随访的次数、管理的人数和培训相关资料等提交、汇总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由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审核。审核合格的,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三)经费管理
1.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经费要按照《
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执行,专款专用。
2.补助经费要严格执行补助标准,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支付。实际综合干预控制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或挪用。
4.在审核慢病档案建立、风险评估和综合干预及专业人员培训费用时发现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费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已报账的,应予以退回。
七、质量控制
(一)各级项目执行部门应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逐级上报,按要求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组织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
(二)省级技术组承担本省内二级培训的工作任务,保证各项目点人员对项目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三)省级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按照项目评估方案的要求,每季度对南岗区项目组、及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进行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每两个月对南岗区项目组及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五)区级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组每月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和技术指导。对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要详细记录,每季度将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工作执行情况向省项目工作组上报。对两个项目点社区初始完成的前100名服务对象,进行50%的抽查,保证社区服务中心对居民健康信息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每月保证对滚动进入的服务对象进行5%抽查,保证对居民健康评估报告进行反馈的及时性,及对高危人群、病人进行规范化指导、干预和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