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黑卫急发〔2008〕35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日,我国贵州、湖南、江西、广西等省份相继发生自然洪涝灾害,并导致人员伤亡。南方汛情已上移至江、淮。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8〕32号)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0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确保灾害之后无疫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盛夏我省降水集中,暴雨多发,嫩江、第二松花江、拉林河等来水量将比常年偏多,极易发生洪涝灾害。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抓好各项救灾防病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加强救灾防病工作领导,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领导组织体系。一是省和受灾地区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及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辖区内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灾区政府整合卫生应急资源,加强协作和指导,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内各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责任,将各项准备工作和应对措施落实到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在主汛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及时上报灾情、疫情等相关情况。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认真会商、科学预测可能发生的灾情,并做好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