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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执行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安排项目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支援医院和各支援医院派驻地点、任务和目标;明确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做到既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又不影响支援医院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2.省、有关市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医院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检查指导项目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和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落实。

  (二)资金安排

  1.中央财政按照每名派驻医师每年2.2万元给予派驻医院补助。

  2.省、市级配套经费分别按照每名派驻医师0.5 5万元(合计1.1万元)给予派驻医院补贴。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派出医院为派驻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3.省级财政、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挪用,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4.省级财政、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四、项目执行时间

  各支援医院在2008年6月底前向受援医院派驻人员。每名派驻医师在受援县医院(中医院)工作时间为一年,要注意派驻人员在专业和技术方面的连续性和做好衔接工作。

  五、项目组织领导

  (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具体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财政厅部门负责安排补助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已经成立项目执行办公室。各市卫生局、承担支援任务的省、市医院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各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与各项目县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讨论项目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三)对口支援《2008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对口支援单位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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