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委托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继续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的通知
(渝人发[2008]5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及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托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举办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的函》(渝教函[2008]4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委托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证书的性质和作用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是学员经过学习、考试合格,已经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国家教委、
人事部《印发〈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教高三006号)明确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可在本行业本专业的范围内,作为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其它职务的任职资格的依据之一。”
成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证书》班严格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继续开办〈专业证书〉教育的通知》(教成[1993]8号)精神,坚持按需办学,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评要求设置有关课程,注重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凡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的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含加学一门与本岗位一致的专业课程的理论与实作考试)合格者,除统一发给重庆市教委印制的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外,还将发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办公室印制的不同等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等级证书》,符合技师条件的发给申报技师资格证,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晋升本人现已获得技术等级的上一技术等级(不含高级技师)时,不再参加本市各级人事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直接参加评审评定。(如无等级证书,只能报考本等级)
(二)在申报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专业技术等级(职务)时,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专业职称相一致的,其文化程度可按大专学历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