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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在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汇总的基础上,市人事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清理规范工作意见。一是对于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清理,凡不属于有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而设置的其他各种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予以取消。二是对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清理,经研究确有必要保留的,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报,经审批确定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布;没有必要保留的予以取消。三是通过清理规范对相关职业资格培训乱收费、培考不分等现象予以纠正。

  五、清理规范工作步骤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在6月5日前完成自身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并认真填写《重庆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两类情况分别做出总结,并汇总形成本地区或本部门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上交清理规范办公室,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市人事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将在6月15日前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6月30日前,将全市清理规范工作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我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设立办公室,由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组成。

  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联系人:石珊、王萍

  联系电话:63870312、86868705

  附件:1.重庆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资格名称

设置依据

资格类别

设置部门

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

已获职业资格人数

清理意见

收费情况

保留

取消

调整

重新申报审批

项目

依据

标准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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