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监察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发〔2008〕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物价、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等部门,市级各部门:
为搞好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以下简称国办73号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号,以下简称人社部8号文件), 为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权威性,切实做好我市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现将人社部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重要性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活动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对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对国办73号文件和人社部8号文件逐项逐条进行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类清理、分步实施。通过清理规范,更好地促进我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我市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是职业资格的设置以及与职业资格相关的考试和鉴定、组织实施、资格证书印制和发放、培训和收费等方面的情况。
三、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力量,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承担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会同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负责全面清理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立项、收费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欺诈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市民政局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并对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教委负责大专院校清理规范工作;区县(自治县)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职业资格清理规范的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