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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的通知


  3、水上交通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

必修科目

选修科目

学习目的及要求

参考资料

学习

形式

学时

考核

方法

《水上交通管理》

《航运业务与海商法

《水运系统工程》

系统地掌握航政管理、航标和测绘、船舶安全监督、海事搜救与通航监督或航行保障、船员考试、船舶防污染、危险品监督、目视航标、无线电导航、航道及港口测量和海图编绘和水文气象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了解现代管理知识及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船舶避碰与值班》、《航运业务与海商法》、《国际航运管理》、《水运系统工程》《海上交通工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水运交通灾害预警管理实务全书》

 

集中讲授/送培/远程教育/自学/单位自主培训等

必修课一门为40学时,选修课一门为20学时。

考试/考查

《航运管理》

《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

 

《船舶安全与管理》

《海上货物运输》

《海上保险实务与法律》

《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

《船员评估与认证》

巩固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熟悉航运管理和船舶安全规程,熟悉航海气象与海洋变化对水上交通可能产生的影响,熟悉海上货物运输及相关船员的评估程序,做好船员的评估与认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船舶安全与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实务与法律》、《航运管理》、《航海气象学与海洋学》、《船员职务与海运法规》

《航海学》

《航海仪器》

《水上通信系统》

《船舶驾驶》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水上交通事故处理》

初步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注重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的学习,提高本专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熟悉水上通信系统,做好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防止运输危险货物时发生事故。

《航海学》、《航海仪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教程》、《水上危险品安全运输管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



  4、船舶检验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

必修科目

选修科目

学习目的及要求

参考资料

学习

形式

学时

考核

方法

《船舶构造》

《相关的检测技术法规与规则》

《船舶安全与管理》

系统地掌握机械原理、材料力学、金属学和电工学等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国际公约;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和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对船舶做出准确检验和评价,并发现相关问题,不断改善相应的检测技术标准。

 

《船舶结构》、《船舶安全与管理》

集中讲授/送培/远程教育/自学/单位自主培训等

必修课一门为40学时,选修课一门为20学时。

考试/考查

《船舶结构与设备》

《船舶检修》

《船体检验》

 

《船舶设计》

《船舶建造工艺学》

《船体振动》

《船舶造型与舱室设计》

《船舶燃气轮机结构》

较系统地掌握机械原理、材料力学、金属学和电工学等主要基础理论;熟悉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国际公约;了解相关专业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和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船舶检修技术》、《船舶建造工艺学》、《船体检验》、《轮机维护与修理》、《船体振动》、《船舶造型与舱室设计》、《船舶燃气轮机结构》

《船舶常识》

《船舶检查与检测》

《船舶与制图》

《内河船舶评价》

《海运船舶评价》

《船舶动力装置概论》

《船舶信号》

《船舶原理》

巩固专业基础理论和本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国际公约;了解相关专业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和国内外技术水平,注重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

 

《船舶常识》、《内河运输船舶评价指标》、 《海运船舶评价》、《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船舶与制图》、《轮机工程基础》、《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电气设备》、《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检验技术》、《船体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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