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发〔2008〕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农业(畜牧兽医、水电、农机)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为了加大我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在农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现将我市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执行《
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
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有关规定,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推荐工作
人社部发〔2008〕58号下达我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推荐名额为19名,同时明确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占推荐名额。经研究决定,我市拟采取统一综合评价申报者的理论水平与工作实绩的标准,不对市级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分解下达推荐名额。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推荐条件的要求,将推荐工作与本单位、本地区农业推广领域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相结合,在注重其论文(著作)发表和所获奖项的同时,要注意对申报者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实际业绩的综合评判。
三、推荐程序
(一)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农业(畜牧、水电、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评审材料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初审合格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后,将材料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劳动处。
(二)重庆市人事局会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负责组建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专家原则在相关专业高级专家库中产生),按人社部发〔2008〕58号下达的推荐名额,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推荐人选进行初评。
(三)经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拟推荐人选的主要业绩等,在市农业信息网和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被推荐人选持异议的,须以真实身份向拟推荐人选所在部门或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农业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反映。公示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应当将符合条件推荐人选的材料报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劳动处,由市人事局、市农业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报农业部。
四、有关费用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初评费参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农业(畜牧兽医)高级职务评审标准执行。推荐参加国家评审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市农业委员会人事劳动处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