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文书范本》的通知
(黑政法发〔2008〕3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和《
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以下简称
《许可监督条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统一的《黑龙江省行政许可文书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范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省统一施行行政许可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全省统一施行行政许可文书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
《许可监督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行《范本》的重要意义,将《范本》的施行工作,作为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行政许可实施人员学习培训,使他们掌握正确使用各类文书的基本要求和技能,自觉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文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
《许可监督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公示、“一个窗口”对外、统一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文书立卷归档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等制度,加大《范本》和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电子格式文本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