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及调查统计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
在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国家政策及《工作方案》内容,使相关人员知晓此次医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程序,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地开展相关人员统计摸底,并将统计数据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省中医局医政处。
(二)报名审查阶段(2008年7月15日-2008年7月25日)
县级卫生局组织报名审查时间截止时限由各市卫生局规定,各市卫生局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及申报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2)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省中医管理局医政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名单公示阶段(2008年8月20日-2008年8月30日)
省中医管理局将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纳入统一考核范围。
(四)考核阶段(2008年9月6日-2008年9月7日)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个人准考证标注为准,全部工作于2008年9月10日前结束。
五、收费标准
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考试费用为2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此次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报名审核,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此次医师资格认定关系到法律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一次性解决执业资格问题,各地要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对通过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医师资格,收回《医师资格证书》。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黑龙江省妥善解决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黑龙江省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申报合格人员登记表(略)
3、中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