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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A型肉毒素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加强A型肉毒素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黑卫电发〔2008〕2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A型肉毒毒素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发明电 [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通知所属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08]405号)要求,已经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疗美容机构切实加强对A型肉毒毒素制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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