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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德泰   省精神病院院长

  组 员:
  石 刚   省卫生厅疾控处

  孙淑范   省精神病院副院长

  王 军   省精神病防治所副所长

  刘志敏   牡丹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裴建华   大庆市卫生局局长

  宋 颜   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院长

  马 静   大庆市第三医院院长

  2、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及督导组

  组 长:
  孙淑范  省精神病院副院长

  副组长:
  王 军  省精神病防治所副所长

  组 员:
  张聪沛  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院长

  冯长海  哈尔滨市普宁医院院长

  陈光军  牡丹江市精神病院副院长

  孙忠臣  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副院长

  王德平  大庆市第三医院副院长

  王 辉  齐齐哈尔市第一精神病院副院长

  王培学  齐齐哈尔市精神病人疗养院院长

  于守臣  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副院长

  黄春光  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院院长

  高 鹏  省农垦总局精神病院副院长

  张景东  鸡西市精神病院院长

  张 蕾  七台河矿业集团精神病院副院长

  高鸿志  省公安厅安康医院主任

  徐秀丽  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防治科主任

  张 金  大庆市第三医院防治办主任

  (二)组织制度

  1、省项目工作组成立医疗小组,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疗专家3-5人组成,具体负责免费治疗患者的医疗技术指导、疑难病人会诊、有关培训和协助处理与治疗相关的突发事件。

  2、示范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中,由2-4名医疗人员组成医疗小组,其中最少有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医疗专家,负责本示范区免费治疗病人的医疗技术问题,有1名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质量管理员,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各示范区组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和参与项目实施。

  3、指定医院成立由精神科医师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治疗组,在项目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社区纳入患者和随访管理、对登记的患者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肇事肈祸危险性评估。向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承担肇事肈祸病人应急处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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