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上一年基础上继续在户籍人口中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选与登记,共500人(每个示范区250人)。
(四)针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开展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建立对重点病人的监控网络。在筛选出的500名重性精神病人中,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的评估,全部资料建档立卡,并录入国家数据库。要求每个示范区印制评估表格600套。
(五)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追踪随访,即由已经过培训的个案管理员对500例(250人/区*2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每月1次追踪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六)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贫困患者400例(200人/区*2区,其中难治病例20例,其余病例380例)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及至少每年四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城市示范区化验150例、农村示范区250例;并提供有专科医生进行半年一次的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估与治疗方案调整。并给予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城市示范区复诊150例、农村示范区复诊250例。
(七)对80例(40人/区*2区)肇事肇祸病人进行应急处置50次,对其中需要住院治疗但有经济困难的80例(城市示范区30人,农村示范区50人)患者进行免费住院治疗(提供每人一次性2000元住院费补助)城市示范区30例、农村示范区50例。解锁救治农村示范区关锁病人6例。
(八)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病人家属进行管理和护理知识培训,发放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的科普资料,讲解重性精神疾病家庭管理和照顾的基本知识。要求每个示范区对家属培训1天、每个示范区培训600人。
(九)要求各示范区逐步推行患者个体服务计划(ISP),要求各示范区在免费服药治疗的患者中,至少选择10%的患者实施个体服务计划,每季度对每名患者康复情况进行评定和康复指导。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由省卫生厅负责本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省精防所负责提供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成立省级项目工作组,制定完善项目实施计划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我省的精神科专家成立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及督导组,负责示范区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督导。
1、省级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斌 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
邢济春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