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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8〕390号)


大庆市卫生局、牡丹江市卫生局:

  为做好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根据卫生部《2007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
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2007年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按照《2007年度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要求》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任务

  在我省的项目示范区内继续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示范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提高基层人员执行项目的能力。完善社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和经济影响,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精神疾病规范化治疗的能力,最终目的是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指定医院(实施单位)

  延续纳入2006年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两个示范区即大庆市、牡丹江市林口县,总覆盖人口120万。指定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

  三、项目内容

  (一)继续完善省、市、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社区个案管理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居/村委会人员、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评估、管理治疗、随访、管理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二)继续开展对示范区相关人员进行有关肇事肇祸病人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评估肇事肇祸危险性的水平,规范针对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追踪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要求每个示范区对质量控制员培训五天,每个示范区培训40人。对社区医生培训两天,每个示范区培训180人。并且要求每个示范区印制600套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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