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发〔2008〕417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六日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卫生厅决定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根据《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40号部长令)和卫生部疾控局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效能,建立整体、有效、持续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市(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实行分级考核原则,省级考核市(地)级,市(地)级考核县(区)级,试点单位由省级直接考核。
三、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平时掌握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机构内部与服务对象相结合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绩效考核评估工作领导,省卫生厅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国才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
邢济春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尹冀源 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谢艳光 省结核病防治所所长
成 员:
张叶莉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