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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8〕42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8〕3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医疗广告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要结合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日常性监管,通过完善医疗广告的监管、巡查、量化管理制度,保持对医疗广告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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