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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0)市质监局:负责对各类旅游活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11)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旅游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12)市城管局:负责所属市属公园及场所内的应急监管以及重大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等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14)市农林渔业(海洋局):负责提供涉及海洋旅游安全的预警信息,协助相关旅游事故的处理工作。
  (15)深圳市口岸办:负责在深圳各口岸建立出入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协调指导口岸系统做好出入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防范以及应急宣传教育;采取相关措施为市旅游应急办提供保障。
  (16)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府办[2006]19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
  (17)其他相关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 预警阶段响应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报告
  (1)凡发生本预案所列的旅游突发事件,旅游企业应报告。
  (2)各旅游应急相关机构应设立并公布受理电话和传真,应及时受理旅游突发事件报告。
  (3)事故发生地的区政府是该区受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辖区内的各类旅游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区政府应急中心,同时报告市旅游局应急机构。在市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企业应报告市旅游应急机构,并由市旅游局汇总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选择报告形式一定要以报告信息的及时、准确为前提。
  3.1.2 信息报告内容
  (1)应急接警单位信息报告内容
  应依照《深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附件)形式向上级指挥、指导机构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并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2)旅游企业信息报告内容
  参照《深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要求,旅游企业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首次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过程报告内容包括: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1.3市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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