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人办〔2008〕64号)
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按照中央八部委的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要求,2006年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即将完成两年的服务工作,为切实做好服务期满后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现仍在乡镇基层岗位服务,签订了两年服务协议的大学生。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并签订了3年服务协议的大学生,经本人申请,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批,可将服务期限缩短为2年,纳入服务期满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结果使用。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德”主要考核大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大学生业务水平和技能的提高情况;“勤”主要考核大学生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绩”主要考核大学生履行“三支一扶”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0%。被评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可参加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向招录(聘)考试,享受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优惠政策。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大学生,不兑现上述优惠政策。
(三)考核时间安排。8月12日前,由“三支一扶”大学生对两年来在基层岗位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材料,填写《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8月15日前,由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负责对大学生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服务单位及本人。8月20日前,由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填写《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情况汇总表》,连同《考核登记表》一并报市人事局。《考核登记表》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一份进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存档。8月22日前,市人事局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报送的考核材料,核发《服务证书》。
二、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