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贯彻卫生部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8〕67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印发《
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08〕6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贯彻卫生部《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市(行署)、县(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组织学习、制定本地方案和检查细则、认真搞好自查,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2008年-2009年
“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工作方案
为贯彻卫生部关于印发《
2008年-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卫医政发〔2008〕64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通过开展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促进医疗机构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活动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公立医院。
三、活动原则
(一)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与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相结合。省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工作,按照本方案和检查细则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
(二)医院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督导相结合。医院对照《
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及检查细则的有关要求,自查医疗安全薄弱环节和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强医院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医院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活动的督导检查。省卫生厅适时对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