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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大冬会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大冬会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黑卫急发〔2008〕66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哈尔滨第24届大冬会即将开幕,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为做好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确保“平安大冬”目标实现,有效预防、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本着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卫生应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明确疾病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序,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旅游、交通、农业、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共同做好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二、密切监视,及时预警,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保证节日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或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全面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信息,适时做出预警反应。情况紧急时应电话直接报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并迅速按相关预案和规范采取救治、隔离等卫生应急处置措施。节日期间要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报告制度,各市(行署)卫生局要分别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日期间和200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间,每日分析汇总当日情况,于每日16:00时前将书面材料传真到省卫生厅值班室(传真:0451-85971160),文字可长可短,有情况报情况,无情况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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