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征地区文物保护有关事宜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59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一期工程(上新街站-礼嘉站)建设征地区文物调查勘探报告〉的申请》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报立项,请在立项批准后及开工前,履行文物保护责任。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重庆市城乡统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对涉及文物保护范围的地表上行段轨道线路作适当的调整;确实不能避开文物保护范围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文物部门,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措施,保护方案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工作。
三、对涉及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地表上行段的轨道线路,要作视线景观分析,对其色调、高度作出强制性建设要求,以协调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