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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环艺娱乐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属于政府鼓励类项目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环艺娱乐管理(重庆)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属于政府鼓励类项目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43号)


环艺娱乐管理(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认我影城经营项目属于政府鼓励类项目的请示》已收悉。你公司在我市投资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二十五项第十六条鼓励类广播影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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