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学习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或考核,具体考核(考试)方法由牵头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班主办部门要对参训学员分班次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并作为今后工作考核、聘用、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培训单位要及时填写《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情况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并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及行业牵头部门,由科教处汇总上报农业部科教司。鼓励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及农民技术员参加职业技术鉴定,对考核合格者,要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要发挥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成果优势、条件优势、信息优势,积极调动专家教授参与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探索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机制,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四、工作职责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行业或技术推广部门分别编制行业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对行业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全省高级职称农技人员的培训;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的培训方案并对辖区内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各县(市、区)培训任务;负责组织本市中级职称农技人员的培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组织县、乡初级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农技推广总站牵头;基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及村级防疫员培训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由省水产局牵头;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农机局牵头;农业科技示范户培训工作由厅科教处牵头;基层农经人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工作由厅农经处牵头;农村沼气技工培训工作由厅环保站牵头。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力求培训实效。
五、实施步骤
培训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08年12月)。部署培训任务、制定培训方案、分行业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
(二)组织实施(2009年1-11月)。各级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尤其抓住今冬明春的培训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大规模培训。各级农业行政部门适时开展督查。
(三)总结表彰(2009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单位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省农业厅将对在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