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09〕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6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0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6月9日-7月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31日 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1月1日 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