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供发〔2008〕23号)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本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做好2008年全社安全生产工作,根据《
安全生产法》、《
消防法》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8]9号)精神,结合市社实际,制定市社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人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做到全年无死亡、无重大火灾爆炸、无盗窃等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1、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五位一体”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使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一岗双责”责任制深入人心。
2、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及安全技能演练、送安全知识到基层等活动,全面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战技能。
3、深入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意识,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奠定基础。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因素和根本保障。市社各控参股企业董事长、工作站站长、学校校长、新合集团公司董事长、退管服务中心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新合集团公司、退管服务中心对公司和中心本部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并接受政府和市总社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仓库、车间、班组及职工,并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